关于开展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考核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1196 发布时间:2019-10-13
豫人社办函〔2019〕1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级继续教育基地:

为推进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加快实施百万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不断提高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豫人社专技〔2012〕60号)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考核评估办法(试行)》(豫人社〔2017〕67号)有关要求,加强对继续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决定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进行考核,面向社会办学单位新认证一批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省级基地原则上每两年评估考核一次,本次考核对象为第一批至第四批基地。

(二)考核内容

1.基地建设情况。基地制度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场地、教学设施、网络培训平台建设等;

2.开展培训情况。近两年基地培训计划制定、执行情况,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收费情况等情况;

3.基地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基地注册情况、培训计划报备、培训管理、资料上传、学习成绩登记等情况。

(三)考核方式

1.基地自查。自查材料主要包括:

(1)填写《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考核表》(见附件2);

(2)基地设立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基地单位名称若发生变化,需提供变更申请报告;

(3)2017—2018年度基地培训计划和工作总结。

2.实地考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结合各基地自查情况,组成检查小组,抽选部分基地对其进行实地评估。

实地考核结束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结合各基地自查和小组实地考核情况综合评估确定考核结果。考核合格的,继续认证为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并向社会公布;考核不合格的,直接取消基地资格。

(四)考核时间

基地自查时间为2019年2月20日—3月30日,实地考核时间为2019年4月1日—4月15日。

二、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学会)、专业培训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较强的专业培训能力和经验,愿意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具备每年培训不少于1500名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能力;

2.有专门的培训场所和拟承担的培训专业、培训层次相适应的教学设备;

3.有健全的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和完善的教学培训以及管理制度;

4.有拟承担的培训专业、培训层次相适应和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每个专业不少于3名教师,所有专兼职教师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具备较为丰富的教学和实践经验,是本行业、本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业务骨干。

(三)申报材料

1.推荐报告。拟申报基地单位需向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推荐报告,内容应包括单位简介、申报的理由、工作设想、推荐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2.填写《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审批表》(见附件3);

3.有关证照和办学资质复印件。

(四)认证程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河南省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省辖市、省直业务主管部门推荐的候选单位进行评估并提出推荐名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专家的推荐名单、综合考虑全省基地区域分布、专业分布等因素,确定最终入选名单,并向社会进行公布。

三、有关要求

(一)基地考核和认证工作是加强基地动态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是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组织好系统内单位的考核和认证工作。相关表格可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hnzjgl.gov.cn)下载中心下载。

(二)被考核基地要按期完成自查工作,请将自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于2019年3月30日前通过邮政快递或机要交换等方式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取消其基地资格。

(三)拟申报基地的单位,请于2019年3月20日前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逾期不再接受材料。

通信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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